原标题:四部分:决议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相关物项施行出口控制
【四部分:决议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相关物项施行出口控制】财联社7月31日电,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配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施行出口控制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控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同意,决议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相关物项施行出口控制。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